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01       单位: 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       作者:王慧慧       浏览:

各学院(部):

为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学秩序的正常运行,学校将开展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本次教学检查时间为9月2日(星期一)至9月6日(星期五)(2019—2020学年第一学期校历第1教学周,单周)。

二、检查内容

1任课教师(含外聘、外籍和兼职教师)的到课、上课、下课情况。重点检查:教师课堂讲授是否遵守政治纪律,教师是否严格按本学期教学计划、教学日历、教学课表安排教学及实验、实训;教师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随意调(替)停、缺课;教师的课堂教学组织、课堂讲授及教学效果等情况。

2学生到课、听讲、学习情况。主要检查学生是否按时到课,有无早退及旷课,以及课堂纪律、课堂听讲和学习气氛等情况。

3各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体育场等)设备设施准备、运行、使用以及环境卫生情况。

4教学计划、教学课表的安排、运行、执行情况,教学信息(尤其是临时有调整变化的)的沟通、传达和反馈情况。

5教材的领取和发放情况。

6教学、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服务环节运行及其配套服务情况。

三、检查形式、组织及要求

本次检查实行学院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各学院自查为主;学校教学督导委员、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代表学校开展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检查各学院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执行情况,了解和掌握全校期初教学准备和实际运行总体状况。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期初教学检查工作,认真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组织安排学院督导组等有关人员对本单位的教学准备、教学运行、教学资源保障情况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了解和掌握本学期教学工作的准备情况,要抓好、抓实日常管理和服务,保持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积极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任课教师应认真核对本人上课时间、地点,特别是分单双周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新进(聘)教师要了解并熟悉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要求,严把课堂教学质量关。

上课时间、地点或教师等有调整变化的,务必要通知到相关学生、教师等当事人,同时要向管理部门报备。

各学院在自查的基础上,依据检查内容进行认真总结、整改,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材料自行存档以备查。

2学校检查组到各校区教学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异常情况及时反馈有关部门;各部门应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尽快予以解决处理,将不利影响降到最低。检查结果在全校范围通报,对发生教学事故的个人和单位按《山东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规定严格追责、严肃处理。

3要及时将以上检查内容传达通知到每位任课教师和管理人员。


教务处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处    教师教学发展与评估中心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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