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舜耕校区博士科研启动资金研究计划项目结项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27       单位: 校长办公室       浏览:

各相关人员:

根据《山东财政学院博士科研启动费使用管理办法》(鲁财院办字〔2004〕12号)、《山东财政学院博士科研启动费使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鲁财院办字〔2007〕54号)等文件精神,经请示校领导,近期将对舜耕校区博士科研启动资金研究计划进行结项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结项人员

2006年立项的博士: 刘召明 王丽霞

2007年立项的博士:赵宝廷 赵 红 黄守坤 朱德胜 马 静 裴海峰

庞 晶 安丰东 张抗抗 刘鲁川 杨 峰 魏 红

曲向红 蔡好涛 王骥洲 张 晶 李 琪 孙健全

刘新英 于 栋 朱玉周

2008年立项的博士:刘华军 韩玉玲 徐小恒 杜 鹃 朱德云 刘玉安

李 森 王苍峰 杨依山 于 伟 于孝水 王 迅

朱 磊 王 璇 张闻宇 赵志坤 徐英吉 宿玉海

崔晓燕 付 红 马孝先 刘瑞波 谭 璐 郭洪峰

陈景年 扈慧敏 苏 华 刘太琳 王续强 赵 虹

刘天华 腾淑娜 郭志俊 谢海平 张振敏 刘 红

2009年立项的博士:王玉燕 王宜虎

二、结项验收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填写《舜耕校区博士科研启动资金研究计划结项报告书》(附件一),并附发表的论文或专著、研究报告及获奖成果原件等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上报相关部门。

2.部门审核。职能部门根据申请人员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3.专家评审。由相关专家、职能管理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博士科研启动资金研究计划项目进行结项验收。

三、时间与要求

1.博士科研启动资金研究计划项目,提交的结项成果应符合鲁财院办字〔2004〕12号文和鲁财院办字〔2007〕54号文的有关规定。

2.提交的结项成果具有排他性。使用博士科研启动资金完成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计算,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中的科研工作量考核要加以区分;学校及各学院资助的科研项目不重复资助。

3. 舜耕校区各相关学院要及时通知应办理结项验收的各位博士。本年度不再进行延期结项,未完成预期研究计划者参照《山东财政学院博士科研启动费使用管理办法》补充规定(鲁财院办字〔2007〕54号)相关条例结项。

4. 11月9日集中受理《舜耕校区博士科研启动资金研究计划结项报告书》(一式3份、包括电子文本)、材料原件及材料复印件1份。材料原件验收后当场返回本人。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为舜耕校区办公楼810室。

联系人:王永真 联系电话:82617572 E-mail:kyc907@163.com

2011年10月27日

附件1:舜耕校区博士科研启动资金研究计划结项报告书.doc

附件2:山东财政学院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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