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日制在校生参加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20       单位: 总务处       浏览:

一、参保范围

根据《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实施办法》(济政办发〔2014〕21号文件)第一章第二条规定,驻济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纳入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内。我校燕山、舜耕、圣井校区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均纳入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之内。

二、实施方法

1.以学院为单位,采集2016—2019级学生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身份证原件保持一致,留存个人手机号码)。

2.以学院为单位,下载济南市城乡居民学校批量增员报盘格式(附件1),并进行学生信息录入。报盘格式中,只录入红色标识部分信息,社会保障号码录入身份证号码,缴费人员类别统一设置为“普通大学生一档”,参保登记证件类型统一设置为“本地户籍参保”,户籍所在省、市、区统一设置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所在院系(因系统所选院系受限,请对应选择学校编排的代码,见附件2)、年级、所在班按要求填写,监护人信息一律不填写。2017—2019级研究生在本学院单录信息。所有信息录完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上报学校医保办。

3.持有济南市户口的低保和重度残疾学生个人信息需录入残疾或低保证号码,并复印低保、残疾证所有带字页面和本人身份证,由辅导员老师交到学校医保办统一到济南市医保办审核。

4.拒绝参保同学填写自愿放弃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声明书(附件3),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医保办。

三、报盘日期

报盘时,各学院要将医保报盘格式文件重命名为“学院+年级+人数”的格式,如会计学院2016级本科700人或会计学院2017级研究生180人),并于2019年10月7日前将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cdybb@163.com,同时在邮件中留下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注:参保手续办妥前,学生就诊需先全额垫付就诊费,并保存好发票,待参保后统一收齐发票报销。参保后在校医院就诊,可直接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联系人:医保办裴老师

联系电话:88525837


校医保办               

2019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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