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未来合伙人”创新创业培育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       单位: 校团委       浏览:

各学院团委、学生组织:

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培养和选拔创新创业人才,加强创新创业项目资源培育,以“未来合伙人”创新实验班为依托,建立创新创业项目和人才“蓄水池”,校团委和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山东财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培育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项目申请人为我校在校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项目主持人在毕业前须完成项目结题,原则上四年级学生可作为项目成员参与但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申报项目,项目组成员须有明确的分工。

指导教师要具备良好的科研素质和较高的参与热情,认真履行指导职责,负责全过程指导学生进行学术研究或创业实践,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

二、项目分类

项目包括创新项目和创业项目两类。

(一)创新项目

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具有一定的学术意义。

(二)创业项目

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三、项目和团队要求

1.参赛项目应具有较高的立意,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策导向。

2.已获得往届各类竞赛国家级、省级奖项的项目,若无新的重大创新进展,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3.已获得往年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4.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在报名时提交具有法律效应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等证书。

5.每个项目的成员不超过6人(含团队负责人),且所有成员均须对项目有实际贡献。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每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的项目最多1项,参与的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四、项目组织和实施

(一)项目申报和立项

创新项目的申报者须填写《山东财经大学“未来合伙人”创新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1);创业项目的申报者须填写《山东财经大学“未来合伙人”创业培育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申请书要求字体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号,行距为20镑。申请书命名格式:【项目类型】+项目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申报上述2类项目均须填写《山东财经大学“未来合伙人”创新创业培育计划项目信息表》(附件3)。并请于2021年11月17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申报表及信息表电子版打包发送至工作邮箱,压缩文件命名格式:【学院名称】+创新创业培育计划。

项目正式申报之后,校团委和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并对立项项目予以经费支持。

(二)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期为1年。项目负责人组织协调项目组成员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各项任务。立项后,除因工作调离、退休、毕业、退学等必要原因,不得随意更换、增减立项项目的指导教师、项目负责人和成员;项目负责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的,经审批后,可由项目组其他成员主持项目;在项目申报、实施、结题过程中弄虚作假、无明显进展的将终止项目运行。

(三)结项验收

校团委和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将于2022年12月组织结题验收,项目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和建议终止项目五个等级。创新项目验收材料为调查报告、项目PPT和佐证材料等;创业项目验收材料为商业计划书、项目PPT和佐证材料等。其中佐证材料包括公开发表论文、专利、软件著作、实物、竞赛获奖等材料。

立项项目团队要积极开展研究,形成研究成果。立项项目须申报2022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同时还须报名参加“挑战杯”“创青春”“互联网+”等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和相应学科竞赛不少于3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不予结项。

项目实施期内,团队报名参加各类竞赛、社会实践或学术活动(参赛作品须为项目的研究成果),达到以下要求的,提供有关材料经审核后可免于鉴定结项,直接予以结项。(1)获批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2)获得一类、二类竞赛省级及以上层次奖项或获得三类竞赛国家级奖项;(3)获得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层次奖项;(4)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公益创业赛省级及以上层次奖项;(5)获得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国家级、省级优秀服务团队;(6)发表论文,获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及获得软件著作权的。

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者,可适当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不能超过1年。对于未提出延期申请又未能按期结题的项目,作撤项处理。作撤项处理的项目将收回项目支持经费。

(四)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与项目开展相关的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调研、差旅费,打印、复印费,资料费,试剂等耗材费,元器件、软硬件测试、小型硬件购置费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学校对资助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若发现项目组成员、指导教师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终止项目资助,收回项目支持经费。

五、其他事宜

1.工作邮箱:sduxxb@163.com

2.工作QQ群:853772559

3.联系人:

校团委:李建强,联系电话:88525306

校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中心:徐冯,联系电话:18313559342


校 团 委                

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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