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安排,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从2013年1月14日开始,2013年1月28日结束,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安排、监考、试卷领取及回收
1.在随堂考试期间,各学院要分工明确,并按规定由开课学院配足随堂监考教师,考试负责人要提前做好监考安排,确定主副监考,落实好随堂考试科目、考试班级、考试人数、考试地点、考试时间、领取试卷人员等方面的信息准确无误,避免考试冲突;随堂考试安排一旦确定不得私自变更。
2.集中考试
(1)学生考试安排查询
请各学院(部)通知本单位学生通过附件1(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集中考核日程表)查看考试班级、课程、时间及地点,其中,一个班级安排在两个教室考试的,请查看附件2(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考试教室查询一览表)确定自己所在的具体考试教室,考试期间学生考试教室不发生变化。
请各位学生按照所查考试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身份证、学生证到指定的考试地点考试。每个考场学生的座号按学号排序排列,学生不得自行调整座号。
(2)监考安排
请各学院(部)通知监考教师通过附件3(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监考安排及试卷领取信息一览表)查看考试课程、监考地点、考试时间、及领卷送卷地点等信息。各学院(部)也可以通过附件4(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监考安排统计表)统计和查看本单位监考人员安排情况。
(3)试卷收发
在考试期间,各开课学院(部)要组织监考老师做好试卷领取和回收工作。主考应至少提前二十分钟到课程开课学院领卷地点领取试卷,考试结束后副考负责将试卷送相应的试卷回收地点,各学院考试负责人应负责组织监考人员完成上述工作,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各校区收发试卷地点、考试负责人信息一览表通过文件交换下载。
二、考试期间监考人员乘坐班车时间、地点
(一)随堂考试
按照上课周发车时间乘坐班车。
(二)集中考试
1.舜耕校区与圣井校区之间发车时间
舜耕校区至圣井校区:
1月21日:上午7:10;中午12:10;
1月23日:上午7:10;9:10;中午12:10;
1月25日:上午7:10;9:10;
1月27日:上午7:10;
圣井校区至舜耕校区:
1月21日:中午12:50;下午5:50;
1月23日:中午12:50,下午3:50,下午5:50;
1月25日:中午12:50,下午3:50,下午5:50;
1月27日:上午10:40,中午12:50。
2.燕山校区与明水校区之间发车时间
燕山校区至明水校区:
1月21日:上午7:10;9:10;中午12:10;
1月23日:上午7:10;9:10;中午12:10;
1月25日:上午7:10;9:10;
1月27日:上午7:10;
明水校区至燕山校区:
1月21日:中午12:50;下午3:50,下午5:50;
1月23日:中午12:50,下午3:50,下午5:50;
1月25日:中午12:50,下午3:50,下午5:50;
1月27日:上午10:40,中午12:50。
3.乘车地点
舜耕校区:办公楼南
燕山校区:四号教学楼前
圣井校区:逸夫楼前
明水校区:公共教学楼北
三、试卷安全保密、阅卷工作及试卷保存
期末考试期间,在试卷收发、保管、归档等各个环节上,各学院(部)要切实做好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阅卷工作要按照即将公布的《山东财经大学考试工作规范》相关标准执行。
四、辅修专业期末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1月19日、21日进行,请各学院(部)要做好相关的考试安排、通知及组织工作。
五、重修考试安排
本学期重修考试详细安排见校园网首页“通知公告”栏目“关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重修考试安排的通知”,请各学院(部)负责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六、严肃考风考纪,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各学院(部)要组织监考老师及有关巡视考务人员召开专门会议认真学习有关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熟悉监考人员职责,以及考试违规违纪的处理办法,在考试当中要严肃考场纪律,结合以往出现的情况,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各学院(部)应组织监考人员按照监考安排按时到岗领取试卷,不可随意找人代替监考,不可让研究生代替监考。
2.监考人员须在考前认真清理考场,保证桌洞清、地面清,确保每位考生周边没有与考试相关的材料,不留隐患。
3.考试时,学生凭身份证和学生证(进修生凭进修证)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其所带证件,不带证件者不得参加考试。同时提醒考生按指定座次就座。
4.监考人员须考前宣读考生守则,提醒考生遵守考场秩序,打消考生作弊的侥幸心理。
5.在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各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监考规则,一前一后,不得相互交谈、读书看报、批阅试卷、看玩手机,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以预防违纪行为发生为目标,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6.为防止手机作弊,严禁学生将手机带进考场。考试期间携带、使用手机一律按违纪处理。每场考试前请监考教师在黑板上写上如下字样:“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无论手机是否关闭,均视为作弊行为”,同时将自己的姓名写在在黑板上,以备学生监督。
7.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严肃考场纪律,发现有:随身夹(携)带小抄,随身携带书籍、笔记等违纪现象,要立即警告,警告仍不听从者,按作弊论处;发现有:互换答卷,利用纸条传递答案,使用铅笔在答题纸上答题,携带通讯工具,偷看书籍、笔记、小抄或他人试卷,替考等作弊现象,要立即指明其作弊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并收集证据,直接收回试卷,中止该生的考试,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予以记载,且在该生试卷上首页的左上角标注“作弊”字样。并按照记录单上写有的要求及时将《考场情况记录表》转交给相关单位。
8.开闭卷考试均不允许学生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9.各学院(部)要组建巡视组,巡查本学院(部)监考人员履行监考职责情况。
请各学院(部)要专门召开会议,将上述安排通知监考老师和学生,认真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
教务处考务管理科
2013年1月10日
附件1: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集中考核日程表.xls
附件2: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考试教室查询一览表.xls
附件3: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监考安排及试卷领取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4: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监考安排统计表.xls
附件1: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集中考核日程表.xls
附件2: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考试教室查询一览表.xls
附件3: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监考安排及试卷领取信息一览表.xls
附件4: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监考安排统计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