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加强学籍管理,完善学业预警工作,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特做出如下要求:
(1)学生每学期修读学分一般不得超过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高学分。学有余力的学生,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后可多选修适量的学分。
每学期最低学分=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2*(标准学制+2年)]
每学期最高学分=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2*(标准学制-1年)]
(2)各学院每学期开学前三周要审核学生成绩,向每学期平均所修学分低于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者,发出警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学生本人,通知书需学生本人签字,并留学院备案。
(3)自2011级始,学生在前六个学期累计出现两次学期所修学分低于最低学分者,须于第七学期初向学生所在学院提出延期毕业书面申请,经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核后,编入下一年级班级学习,其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审核以入校时的培养方案为准;未提出延期毕业申请者,不允许进入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环节。
(4)延期毕业期间出现一次学期所修学分低于最低学分者,需再次延期一年毕业。再次延期一年后仍达不到毕业标准者,按结业处理。
山东财经大学教务处
2012年12月31日
附件1:学生学业预警通知书
附件2:学生延长修业年限申请表
附件1:附件1.doc
附件2:附件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