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学校立项教材出版及教材选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4       单位: 教务处       作者:李敏       编辑: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浏览:

各学院(部):

山东财经大学“十二五”规划精品教材立项启动以来,第一批已经立项29本,第二批教材立项近日已经启动。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教材管理办法》政教〔2012〕23号有关要求,针对教材立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所有自编教材必须由所在学院教材分委员会(或者学术分委员会)通过,经专家评审,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审定立项后,由主编组织编写。

二、立项教材必须是我校优势学科的国家级、省级精品课程或者重点建设课程的教材。

三、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通过的立项教材,由学校与出版社签订协议并统一组织出版工作。

四、未经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自行出版的教材均不可采用(包括辅修专业用教材)。

五、原两校教材建设委员会立项教材若不提出申请,列入山东财经大学“十二五”规划立项教材,将不再使用。

六、对于私自向学生出售教材、讲义、习题集等教学资料的单位或者个人,一经发现,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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