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3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资助人选名单的通知》,我校孙丽等9位教师获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刘璐等7位教师获国际合作培养计划资助(资助人选名单见附件)。
自2013年起,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省资助学习经费由每人每年2万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5万元。国际合作培养计划资助学习经费标准仍维持5万元不变。资助人选须按计划于2014年年底前成行,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经费将由教育厅予以收回。
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人选须严格按照申报的进修单位成行,不得随意变更;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项目访学目的地为国外高等教育先进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项目资助人选完成研修任务后应及时回学校工作,并在访学结束后1个月内,将所在单位出具的回校证明、护照复印件(仅国际项目)、总结报告、进修成果以及访问学校的鉴定材料或有关研修成绩证明等报学校人事处。
获得本项目资助的人员,在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公开发表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或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经费资助”字样,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对项目资助人选的管理,支持并督促相关人员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
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附件: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资助人选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