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5       单位: 网络信息中心       作者:刘杰英       编辑:刘杰英      浏览:

各学院(部、中心)、各职能部门、各直属部门:

根据济南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十八大互联网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校园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校园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按照《山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组织,高度重视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网络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设置专人担任网络管理员,负责具体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调度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管理情况,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有效保障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

二、落实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

(一)信息发布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制定严格的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信息发布必须由专人负责,所有上网信息须经单位领导审核方可发布,同时做好上网信息的留存备案工作。学校二级网站信息发布采取谁建设谁负责的方式,未经学校许可不得建立交互性栏目。凡开办交互性栏目的须落实用户注册信息、发布信息审计措施和24小时巡查制度。

(二)网站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山东财经大学二级网站建设规范(试行)》的规定,做好网站的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停止传输违法和不良信息,并保留相关记录,堵塞网站漏洞,同时定期备份网站数据,防范网站、网页被篡改。

(三)服务器安全管理

学校网站服务器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安全管理,各单位服务器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管理员账户与口令应严格保密、定期修改;服务器系统须做好病毒与安全漏洞的检测和防范工作,及时安装系统补丁,升级病毒库;服务器运行日志保留至少三个月。

(四)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

各单位网络管理员负责检查本单位内部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内部用户及时对计算机设备进行防杀病毒及下载系统补丁等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及时报告网络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并配合学校有关部门进行网络信息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三、组织开展违法有害信息清理整治工作

各单位要在党的十八大召开以前集中开展一次网络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单位网站、服务器等开展24小时巡查,全面清理整治网上违法有害信息,促进网上信息环境健康;要主动通报各类网上违法犯罪线索,促进网上治安环境平安;要加强网络安全应急处置工作,不断完善应急处置方案和演练方案,提高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各单位请于11月7日前将单位网络安全管理负责人、网络管理员信息发至网络信息中心(办公账户:505,联系人:刘杰英,联系电话:82917991、82911103)。

特此通知。

网络信息中心

二○一二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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