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再延长供暖时间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3-03-22       单位: 总务处       浏览:

校内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济南市供热管理条例,每年供暖截止时间为3月15日。由于之前我校没有接到有关部门关于延长供暖时间的通知,加之供暖截止日前后气温回升明显,我校四个校区的供暖即于3月15日停止。鉴于我校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今年我校不再延长供暖时间。特作如下说明:

一、我校供暖方式燕山校区为自备燃煤锅炉供暖,明水、圣井校区为章丘市集中供暖,舜耕校区为购买蒸汽换热,情况比较复杂,且章丘市集中供暖已经停止,学校不便再次启动供暖。

二、我校停暖已有一周时间,管网系统内的循环水已经泄完,如果再次启动供暖,系统需要重新进行补水、循环、加热、放汽,整个过程时间较长,从开始加热到末端升温需要两天时间,达到正常供暖温度一般需要一周左右。加之,近期气温变化频繁,刚启动又要停,操作难度较大。

三、下个取暖季节,学校供热部门将根据气温变化情况提前作出预判,根据需要适当提前启动供暖或延迟停暖,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尽最大努力保障师生员工的采暖需求。

总务处

201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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