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接省社保局通知,省直医保单位职工可以持卡跨省异地结算住院费用,同时,对省直大病保险特药(18种)费用审核结算做出相关规定。现将通知予以转发,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传达。
附件1:关于职工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做好省直大病保险特药费用审核结算工作的通知.doc
燕山校区校医院 舜耕校区校医院
2017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