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直医保异地结算和大病特药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4       单位: 总务处       浏览:

各部门,各单位:

接省社保局通知,省直医保单位职工可以持卡跨省异地结算住院费用,同时,对省直大病保险特药(18种)费用审核结算做出相关规定。现将通知予以转发,请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做好传达。

附件1:关于职工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做好省直大病保险特药费用审核结算工作的通知.doc

燕山校区校医院 舜耕校区校医院

2017年7月4日

学校概况 组织机构 师资队伍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合作交流 招生就业 校园服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 |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 | 鲁ICP备05001933号-2 | 燕山学院 | 东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