舜耕及圣井校区学生医保门诊医疗费用报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0       单位: 总务处       浏览:

舜耕及圣井校区各学院、有关单位及全体同学:

为更好地为学生服务,保障医保学生合法权益,避免由于报销间期过长致使学生发票保存不当、丢失而不能享受医保优惠,特将学生门诊医疗费用报销调整为每月固定时间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销时间、地点:

1、时间:每月20—26日期间正常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 1:30-4:30

2、地点:舜耕校区校医院医保办(校医院213室、205室)

二、报销人员范围:舜耕、圣井校区已参加大学生医疗保险者(个人信息已录入济南市医保系统)。

三、发生费用时间、范围、比例:报销日之前参保大学生在校期间由校医院转诊至省级医院就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包括药费、检查费、治疗费)200元以下部分一律按50%的比例给予报销,超过200元以上部分由学生自负。参保学生寒暑假、实习、法定节假日、休学在外地突发急症到非营利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一次急诊门诊费用不超过200元的部分门诊统筹经费报销50%;超过200元以上的费用自理。

注意:2010年9月1日—2012年12月31日之间的门诊医疗费用,请在2013年3月份报销完毕,此后将无法报销此时间段内的费用。

四、门诊报销必须提供的材料:1、门诊病历及转诊证明; 2、发票原件(急诊者需盖急诊章); 3、化验报告单、检查单等; 4、身份证复印件(注明学号,联系电话,中行、农行或招行的银行帐号)。

五、报销方式: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采取集中收取报销材料、无现金结算,届时需将相关材料上交校医院医保办审核后上报济南市医保办,报销费用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划入学生银行账户中。

六、为了节省时间,欢迎同学们以班级为单位委托班长集中办理报销事宜;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七、办理住院及意外伤害报销的同学,医疗结束后一月内尽快将材料准备好上交医保办,因济南市医保办审核报销需要时间较长,故早日上交材料,可早日报销。

未尽事宜请咨询校医院医保办。联系电话:82911197 82911360

附件:大学生医保有关问题解答.doc

山东财经大学校医院(舜耕校区)

201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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