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精神和规定,2012年要进行第三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学习,认真推荐。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山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两个文件,按照上述两个文件的精神和要求,遵照“注重实绩、科学公正、严格筛选、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标准,认真组织推荐与评选。
二、推荐范围。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对象必须符合《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见附件),同时,为保障与提高评选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质量,所推荐的人选必须具有5年以上指导研究生的经历,所指导的研究生自2008年以来至少有两届毕业生。前两届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中已获得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的不再参加本次评审。
三、材料报送。请认真组织填写《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连同《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一式3份及相关电子文本,被推荐人选工作照片及其电子版,于10月8日报送我处,逾期不收。
联系人:王丽萍,联系电话:0531-82911146,电子邮箱:wanglp@sdfi.edu.cn.
附件1: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奖励暂行办法.doc
附件2: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doc
附件3: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审表填表说明.doc
附件4:山东省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评选一览表.xls研究生部
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