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2级新生落户手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18       单位: 保卫处       浏览:

各学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校保卫处现开始办理2012级新生的落户工作。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班为单位收取需落户学生的录取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学生报送名单。根据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通知,山东省内应届研究生、专升本学生户口在原学校的,可迁户口,其他山东省内学生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省外学生自愿迁移户口。

二、各学院根据所在校区分别办理落户手续:

舜耕校区:经济学院、财政税务学院、金融学院、保险学院、国际经贸学院、体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国际交流学院。

迁移地址为:山东财经大学(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40号舜玉路派出所)。

燕山校区: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统计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燕山学院。

迁移地址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山东财经大学。

三、分类报送

(一)需落户学生收取:

1、录取通知书;

2、户口迁移证;

3、照片:

舜耕校区:一张一寸免冠照片(黑白彩色都可),照片背面写明班级和姓名。

燕山校区:一张电子版照片(一寸白底免冠照片,文件名为:姓名加身份证号码), 电子版照片以班为单位传至学校户籍科电子邮箱:sdcdhjk@163.com;

4、每人交纳10元户口工本费。

将需迁户口的学生的录取通知书与户口迁移证一一对应,即一份户口迁移证与一份录取通知书对应,放在一起。并用铅笔在户口迁移证的右上角写明本人身高。

(二)不迁户口学生(含省内新生)以班为单位报送名单。名单分为“济南不迁”或“外地不迁”。“济南不迁”是指学生户口在济南市六区(市中区、天桥区、历下区、槐荫区、历城区、长清区)不迁户口的;其他都属于“外地不迁”情况。

四、注意事项

1、落户手续一次性办理,入校时不迁者,以后不在单独办理落户手续。

2、“户口迁移证”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证件,不得涂改、损坏,凡填写有误的,要重新更换新的“户口迁移证”,私自涂改迁移证作废。。本通知要求注明的信息一律使用铅笔。

3、“户口迁移证”必须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名称(所有汉字),居民身份证号码与填写的“出生日期”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不予落户。

4、“户口迁移证”右下角应盖有迁出地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备注栏内应盖有证明户口性质的印章:如“农业”`“非农业”或“地方城镇居民户口”。

5、“户口迁移证”必须是电脑打印,如果是手工填写必须注明原因,骑缝线上应填有编号,否则不予办理落户手续。

请各学院务必于9月21日前,将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报送学校保卫处。

舜耕校区:保卫处户籍科(办公大楼1116房间)电话:82911166内线71166

燕山校区:保卫处户籍科(学校南大门北侧)电话: 88525846内线65846

明水校区:一号教学楼保卫处明水校区安全管理科(2104房间)电话:89707119内线67119

保卫处户籍科电子邮箱:sdcdhjk@163.com

保卫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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