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政科〔2017〕2号),学校决定对2017年教育部项目立项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立项项目发放立项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及额度
2017年度立项教育部项目符合《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政科〔2017〕2号)中规定的奖励条件的科研项目发放奖励总额的50%。
二、奖励程序
1.项目负责人按月填写《山东财经大学教育部项目奖励发放表》(奖励表分校内人员、学生和外聘人员三种)一式2份(可发放课题组成员),自2017年10月份开始,最多连续2个月内发放完毕。
2.项目负责人须一次性填写2个月发放表,于2017年10月19日前报送科研处。
3.科研处统一审核后交由财务处发放。
三、奖励要求
1.发放“奖励和绩效”的人员必须是项目组成员,不得发放项目组成员以外的人员。奖励人员以申报书填写人员为准,绩效发放人员以申报书和结项证书填写人员为准。
2.发放项目负责人的“奖励和绩效”不低于“奖励和绩效”总金额的1/3,其他人员发放比例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确定。
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奖励补充规定
由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时间早于《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奖励办法(修订)》(政科〔2017〕2号)发布时间,现奖励金额发生变化,请2017年立项的国家社科项目负责人按照新办法要求按2个月发放新增金额。(例:一般项目 新增金额1.5=7.5-6)。
五、报送地点及联系方式
燕山校区办公楼512房间,于远念,81791975(电子版发送邮箱:sdufechengguo@163.com)。
附件:山东财经大学教育部项目奖励发放表.rar
科研处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