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12]14号)的规定,就我校2012年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现任或拟聘专任教师岗位(含思政教师),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三、认定程序
(一)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
除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申请人员须参加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并成绩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以上毕业生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可以免试该课程。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除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者外,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受省教育厅委托,我校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由我校自行组织,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的要求成立专业评议组,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安排测试并将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情况报人事处。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毕业教学实习成绩合格的,可申请免于测试。
(三)体检
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由所在高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
(四)本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身份证件、学历证明、《合格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报所在单位审核。
(五) 资格审查
各学院初审申请人资格,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审核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
(六)网上申报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2012年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的方式。教师需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络报名(网上报名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七)资格认定
通过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学校在教育厅规定的时间内报相关机构认定,认定合格者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并将认定材料归档保存。
四、申请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 《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2份,使用A3纸双面打印或胶印,不可复印,表中内容须与网上申报系统数据完全一致;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需复印有效期限);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学位和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2011年度部分参训教师的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在学校人事处);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使用特许条款的申请人无需提交);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单位负责填写);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由单位负责填写,使用特许条款的申请人无需提交);
9.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背面写明所在单位、姓名);
10.申请免于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或使用特许条款的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学位证、本科学习期间的毕业实习成绩等);
五、工作安排
9月4日前,各单位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工作方案(方案中须含专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测试时间、测试地点、测试方法等)及参加测试人员名单报学校人事处;
9月5日-9日,各专业评议小组完成本单位申请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并将测评结果报学校人事处;
9月10日-15日,各单位组织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报名,并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材料审核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及相关申报材料报人事处师资科(舜耕校区办公楼707)。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限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和工作程序,加强申报资格审核、材料审核、信息录入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保证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进行。
(二)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附件8)进行办理,并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6)。
(三)未尽事宜请参阅《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补充说明材料》(附件2),或电话咨询工作人员。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2911867 13706404966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报名表.xls
附件2: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补充说明材料.doc
附件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4: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5: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6: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doc
附件7: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doc
附件8: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9: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doc
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