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要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的要求,教育部对1998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1999年印发的专业设置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新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新目录和新规定的印发实施,是关系到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一项带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教育资源的配置和优化,对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等教育与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目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工作按新目录执行,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工作自2013年起按新目录执行,在校生的培养和就业工作仍按原专业执行。
望各学院、各有关部门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做好本科专业调整和2013年本科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的准备工作。
附件1:附件1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doc
附件2: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doc
附件3: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doc
附件4:附件4 山东财经大学新旧专业对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