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暖费收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6       单位: 总务处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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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冬季供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供暖管理的有关规定,工资关系不在学校、无法从工资扣缴取暖费的非本校职工用户,请于11月15日前到总务处供热中心缴费,未按期缴纳的,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缴费地点及联系电话:

燕山校区:锅炉房三层供热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88525826。

舜耕校区:维修院内供热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82911644。

总务处

2012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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