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2年中期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10年立项的年度一般项目(名单见附件)。项目负责人请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者,须填写《教育部社科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
上述项目应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批准的项目责任人、项目研究内容、研究计划与周期开展研究工作,如无充分理由不得更改;确需更改者,除填报《中期检查报告书》外,还须填写《变更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教育部社科司审定。
二、中期检查主要内容
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期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工作;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2、项目责任人是否至少有作为第一署名人正式发表的论文1篇,或正式出版的专著1部,或提交并被采纳的研究咨询报告1篇(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相关单位的用稿证明。
3、所有成果是否标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字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三、中期检查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应包括:
(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2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
(2)阶段性成果原件1份(论文及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可为复印件,附在《中检报告书》后装订)。
(3)《变更申请表》2份(申请变更项目重要事项者报送,变更申请表需单独装订)。
2、报送时间及地点:2012年9月1日将中期检查材料报送社科处。
四、中期检查有关要求
1、2010年立项的项目,因故不能参加中期检查的,须填报《变更申请表》,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
本次中期检查审核未通过的,暂停拨付二期经费;但须参加下一年度中期检查,如仍未通过中期检查,将予以撤项处理。
无故不按期参加中期检查,视同自动终止研究,予以撤项。
2、凡被撤销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或其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3、中检结果将在社科网公布。通过中检的项目,二期研究经费将于今年年底下拨。
社科处地点:舜耕校区办公楼910房间;联系人:徐彬
联系电话:88525885 电子邮箱:jjxykyc@126.com
附件1:附件1: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doc
附件2:附件2: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doc
附件3:附件3:2010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一览表.doc社科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