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二阶段选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7       单位: 教务处       作者:教务科       浏览: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管理规定(试行)》(政教〔2016〕13号)文件规定,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可以根据学业规划自主选修课程。 2015、2016级学生选课时间:2月18日9:00起至2月20日8:00结束。

一、选课范围

1.培养方案中规定课程

(1)必修课

本学期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已全部选上,学生可以改选本人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开设的其他教学班。

(2)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已在第一阶段选课结束。

2.培养方案之外的课程

学生可以选取本校区开设的不在本人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或者专业选修课,若考核合格,将记入成绩单,毕业时统一计入公选课学分。在毕业资格审核时,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审核。

二、 选课方法

1.选课系统入口在校园网主页上,学生可选择任何可以接入校园网的终端,点击“教务系统”进入教务管理系统。

2.选取本人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学生进入教务管理系统后,点击“网上选课”,选择“本专业及跨专业选课”进入选课系统;在选课界面中,选择“本专业选课”,出现本专业本学期的课程,点击“课程代码”或“课程名称”,即出现该课程代码所有教学班上课教师、课程情况,如需选课,选中最右边的“选择情况”单击“选定”,课程会出现在“已选课程”里(选择是否预订教材,可随意,与实际教材预定情况无关)。

3.选取培养方案之外的课程:学生进入教务管理系统后,点击“网上选课”,选择“本专业及跨专业选课”进入选课系统;在选课界面中,选择“跨专业选课”,在弹出窗口选择专业后,回到选课界面,显示该专业本学期的课程,点击“课程代码”或“课程名称”,即出现该课程代码所有教学班上课教师、课程情况,如需选课,选中最右边的“选择情况”单击“选定”,课程会出现在“已选课程”里(选择是否预订教材,可随意,与实际教材预定情况无关)。

三、注意事项

1.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学生按选课学分收费。

2.学生基本修业年限内每学期应修读的课程总学分最低一般不得少于12学分,最高不得超过30学分。

3.学生可以在教务处主页“下载中心”查询各专业培养方案。学生按照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毕业资格审核。

4.请同学们在规定时间内选课,逾期将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补选。

5.各学院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人

办公电话

办公地点

经济学院

邱老师

88583187

舜耕天舜大厦621

财政税务学院

蔡老师

82617682

舜耕天舜大厦523

金融学院

李老师

82917397

舜耕6#313

保险学院

吕老师

82917381

舜耕天舜大厦1016

国际经贸学院

杨老师

82911123

舜耕天舜大厦8002

体育学院

李老师

82911131

舜耕体育馆

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刘老师

82617905

舜耕天舜大厦7012

外国语学院

李老师

82617795

舜耕天舜大厦9005

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

胡老师

82617651

舜耕4#301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

孙老师

88525845

燕山Y507

工商管理学院

高老师

88525501

燕山Y213

会计学院

张老师、马老师

88525940

燕山Y310

公共管理学院

郭老师

88583102

燕山4306

法学院

叶老师、徐老师

88583120

燕山4501

马克思主义学院

张老师

88198928

燕山图书馆603

公共外语教学部

李老师

88583146

燕山1361

统计学院

赵老师

88525951

燕山1563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贾老师

88596228

燕山1403

艺术学院

刘老师

88525215

燕山1261

国际教育学院

刘老师

88198935

燕山4603

教务处

2017年2月18日

学校概况 组织机构 师资队伍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合作交流 招生就业 校园服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 |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 | 鲁ICP备05001933号-2 | 燕山学院 | 东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