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暨2016年山东财经大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8       单位: 科研处       浏览:

各单位:

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暨2016年山东财经大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和完成单位的要求

1.驻鲁高校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者须是对申报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均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等学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二)对申报成果的要求

1.自然科学类成果: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2016年8月31日计算)。

2.人文社科类成果: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成果须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3)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

3.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5)具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鲁教科发〔2016〕1号)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不得申报。

(6)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7)所有申报成果必须同时上报电子版(word版)电子邮箱:sdufechengguo@163.com.

(三)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

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实行限额申报,通过学校评审并推荐上报省教育厅的成果,科研处通过电子邮件通知用户名和密码,申报人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http://211.86.62.60)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平台2016年 10月10日8:00开启,10月20日17:00网上申报截止。

2.提交纸质材料

自然科学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

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

②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

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的引用不得列入;原件1份);

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

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

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1份);

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

⑧其他证明。

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表)》及附件材料1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推荐书从网上平台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

3.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二、2016年山东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1.人文社科类成果:同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范围;

2.自然科学类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时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除申报时间不同外,申报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其他要求与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类要求相同。

(二)申报材料

申报校级优秀奖的成果提交材料:

1.《山东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见附件3)或《山东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见附件4)一式1份;

2.附件材料1份(附件材料内容与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附件材料一致,论文为复印件、专著和研究报告为原件);

3.所在单位汇总表一份。

电子版(申报评审书、科研成果和单位汇总表)发送邮箱:sdufechengguo@163.com。

三、相关事项说明

1.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和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发表时间要求: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人文社科类科研成果发表时间要求: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自然科学类科研成果发表时间要求:2014年8月31日以前。(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类)评选表)

2.上述材料需同时报送,报送时间为10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通过学校评审的科研成果科研处负责通知申报账户及密码,请申报者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将电子版材料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http://211.86.62.60)上报,上报成功后请打印纸质材料(A表及附件1份B表及附件2份,附件材料包括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原件等)于10月20日前报送科研处。

3.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限额申报,学校将择优推荐;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不限额申报,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4.报送地点:科研处成果管理科(舜耕校区办公楼701室),联系人:于远念,联系电话:81791975。

附件1:单位申报科研成果奖汇总表.xlsx

附件2:2016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学科.doc

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书(人文社科) .doc

附件4:山东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书(自然科学).doc

附件5:山东高等学校社科成果奖申报评审书A表.doc

附件6:山东高等学校社科成果奖申报评审书B表.doc

附件7:山东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申报书 A 表.doc

附件8:山东高等学校自然科学申报书B表.doc

科研处

2016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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