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和改进学校人才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级各类人才引进、培养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在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山东财经大学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党发〔2014〕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建立山东财经大学人才专家库。现将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公道正派,关心学校发展,关注人才竞争动向,有参与人才引进、培养议事的意愿、能力和热情,有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2.学术造诣高,在本学科或专业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本校或其他单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4.各推荐单位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二、工作职责
1.接受学校委托,开展人才队伍建设调研、评价、咨询和指导等工作;
2.对学校人才发展战略、政策、规划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提供专家咨询意见;
3.指导我校人才队伍建设的探索和研究;
4.根据实际需要,承担有关人才项目的评审、推荐任务。
三、管理服务
1.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专家无任期年限,根据工作实际与需要适时调整;
2.各单位要加强与专家库校内外专家的联系,及时征求专家意见,为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决策支持;
3.校内专家库成员所在单位要在工作时间保障等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
4.推荐单位做好专家库校外专家的服务;
5.校内外专家参加人才评审活动的酬劳按学校财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四、推荐人选
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单位推荐。推荐人选应包括校内人选和与本单位学科方向相关的校外人选。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校内专家2—5人,推荐校外专家3—7人,推荐单位应事先征得专家人选的同意。
推荐单位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人才专家库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并于5月2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人才工作办公室。
报送地址,燕山校区办公楼430房间,联系人,李永健,电话,81793591(63591),电子版报送邮箱:kangkanges@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人才专家库推荐人选信息汇总表.doc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