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中“应当按年度编制本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资金管理,真实、全面、客观地反映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开展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范围
(一)单位范围:凡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拨入项目资金的依托单位均应填报本报告。
(二)资金范围:本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内容包括由自然科学基金委资助的全部项目资金的收支余情况。依托单位自筹配套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不需纳入本报告中。
(三)项目范围: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所有项目类型均需纳入编报中,包括2015年新立项项目、在研项目、应当于2015年12月底结题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的所有项目类型的项目(包括面上项目、青年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主任基金项目以及其他专项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均纳入本报告相关数据中。
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栏目填报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2013年以前(含2013年)批准资助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以外的其余所有项目类别的资金收支汇总情况。
二、年度收支报告编报要求
(一)年度收支报告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执行情况、管理情况的全面反映,是实施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各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年度收支报告编报工作,加强组织协调,精心指导部署,认真审核、汇总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
(二)各项目负责人要确保年度收支报告编报的真实性、全面性、客观性和及时性,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同时,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分析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认真撰写年度收支报告文字部分。
(三)本套年度收支报告填报口径应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中的相关规定。对于2014年以前(含2014年)批准资助的所有项目资金支出中的“管理费”开支科目应并入“直接费用”的相应类别中进行填列。
(四)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请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年度收支报告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ufekeyan@163.com,同时报送一份带有项目负责人签名的年度收支报告纸质材料至科研处(舜耕校区711房间)。
(五)表中各项数据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三、年度收支报告的具体填报说明
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决算表(附件1)是反映依托单位某一会计年度(即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资助项目资金的收入、支出、结转及结余情况。表中所有经费均不含学校配套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填列依托单位以前年度安排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资金结转结余到本年度使用部分。
本年收入:填列依托单位本会计年度取得的由自然科学基金委拨入的项目资金总额。
本年支出:填列依托单位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的全部支出,包括项目的实际支出和因项目终止/撤销而于当年实际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资金支出。
项目实际支出:填列依托单位本年度新批项目、在研项目和当年结题项目的实际支出金额。
终止/撤销项目退回资金支出:填列依托单位因项目终止/撤销而于本年度实际退还到自然科学基金委账户的资金总额。
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依托单位截至年底尚未列支的项目资金。
结转是指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自然科学基金委拨付的在研项目资金。
结余是指当项目结题决算后剩余的项目资金。其中,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是指2015年当年结题项目经结题决算后剩余的项目资金。
间接费用各项填列时按照“以收列支”的原则,支出数按收入数全额列支。
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的全部资金视为直接费用填列。
审核公式:
“直接费用”栏目:1栏各行=(2+3)栏各行;5栏各行=(6+7)栏各行;8栏各行=(1+4-5)栏各行=(9+10)栏各行。
“间接费用”栏目:4栏=6栏;1栏=2栏=3栏=8栏=9栏=10栏=11栏=0;5栏=(6+7)栏。
表1中“直接费用”相关栏目的11栏各行=表2中5栏各行
联系电话:81791972(内线91972)
联系人:孔老师
附件:国际自然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doc
科研处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