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7       单位: 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浏览:

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

根据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14号)精神,我校可从一线教师中推荐1人参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推选范围与数量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一线教师(名单见附件一)。根据上级要求,校领导和校属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参与此次推荐。

推选数量:各单位推荐不超过1人参加评选(我校推荐1人,全省推荐2人)。

二、推选条件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常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民主择优推荐,并于2015年5月5日9:00前,将《2015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见附件三)(纸质版一式8份)、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5000字以内,一式1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校内邮箱:19908657@sdufe.edu.cn,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田丽琴

联系电话:82911164

人事处

2015年4月24日

附件1: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一线教师名单.docx

附件2:推荐候选人报送有关材料要求.doc

附件3:2015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x

学校概况 组织机构 师资队伍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合作交流 招生就业 校园服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 |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 | 鲁ICP备05001933号-2 | 燕山学院 | 东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