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国内访问资助人选名单的通知》(鲁教人字〔2015〕4号),我校初爱霞等9位教师获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常雪等7位教师获国际合作培养计划资助(资助人选名单见附件)。
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省资助经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国际合作培养计划资助经费标准为5万元。资助人选须按计划于2016年12月底前成行,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资助经费将由教育厅予以收回。
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人选须严格按照申报的进修单位成行,不得随意变更;国际合作培养计划项目访学目的地为国外高等教育先进国家或地区(不含港、澳、台)。项目资助人选完成研修任务后应及时回学校工作,认真总结研修期间的学习、科研情况。访学结束后1个月内,将所在单位出具的回校证明、护照复印件(仅国际项目)、个人总结报告、进修成果以及访问学校的鉴定材料或有关研修成绩证明等报学校人事处。
获得本项目资助的人员,在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等公开发表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或论文、论著等)得到山东省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经费资助”字样,并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请各有关单位加强对项目资助人选的管理,支持并督促相关人员按计划完成研修任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