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30       单位: 工会、妇女工作委员会       浏览:

各二级工会:

根据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评选山东省富国兴鲁劳动奖状(章)和山东省“工人先锋号”的通知》(鲁会办〔2015〕34号)精神,决定于2015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山东省教育系统分配2名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表彰指标,我校将推选1名先进人选。现将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条件

1.必须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在近年来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的个人。

二、推选原则

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原则上从专任教师中推荐;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3.校工会组织专家从二级工会上报的人选中推荐1名并公示。

各二级工会要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推出符合条件的人选,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于2015年4月1日前报送到学校工会燕山校区办公楼625房间,电子版请通过文件交换方式报送(联系人:王秀环 联系电话:82180867 15806660871)。

工会 妇委会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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