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科技咨询专家信息建立济南市科技咨询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05       单位: 科研处       作者:科研处       编辑:科研处      浏览:

各相关负责人:

为充分发挥科技专家在济南市科技管理和决策中的咨询参谋作用,推进科技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济南市科技局将调整和充实专家库建设,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全市征集,包括驻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

二、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有较高的专业学术研究水平,熟悉本学科、本专业和相关产业领域国内外发展动态;

3、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博士生导师可放宽至65周岁,两院院士年龄不限),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4、具备计算机上网条件,熟悉计算机操作。

(二)具体要求

1、技术类专家:指在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人口与健康、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制造、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等领域,从事学术研究、技术研究、工程研究、工艺研究的人员。

(1)高校专家应具备副教授以上资格、博士研究生学历以上;

(2)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专家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副研究员以上职称;

(3)企业专家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

2、管理类专家:指从事经济、社会和科技文化管理研究的专业人员。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国家有关经济、社会和科技文化发展的方针、政策。

3、财务类专家:熟悉国家财经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规定,熟悉财务管理制度,从事财务管理及相关领域(如经济、金融、税收、投资等)工作5年以上,熟悉企业的经营管理和财务运作,了解国家科技和经济发展方针及产业政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水平的执业资格(如注册会计师等);

三、征集方式

(一)科技咨询专家征集采取个人登录提交信息的方式。

(二)提交时间为2014年11月5日-11月30日。

(三)登录方式见附件说明。

(四)市科技局对提交信息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专家组织入库。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济南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

联系电话:0531-66608802、66608803

科研处

2014年11月5日

附件:专家操作说明手册.doc

学校概况 组织机构 师资队伍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合作交流 招生就业 校园服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 |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 | 鲁ICP备05001933号-2 | 燕山学院 | 东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