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科研机构)、各职能部门、各教辅单位: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72号)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学习,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PDF
保卫处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