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党总支),各部门、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山东财经大学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按照学校《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校党委将与各党委(党总支)、各处级班子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体处级干部填报《廉政承诺书》,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从根本上保证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重要制度,是推进反腐倡廉各项任务落实的“总抓手”。开展领导干部廉政承诺,是强化自我约束和民主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构建惩防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签订责任书、填报《廉政承诺书》,将进一步提升廉政勤政的自觉性,增强抓好廉政建设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二、签订对象及填报范围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校党委书记、各党委(党总支)书记、处级班子主要负责人签订。
《廉政承诺书》由全体处级干部(包括非党员领导干部)填报。
三、签订方式
学校统一制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由校党委书记与各党委(党总支)书记、处级班子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廉政承诺书》(见附件)由承诺人亲笔签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均一式两份,一份由各党委(党总支)、处级单位统一报送学校纪委办公室,一份由本单位存档备查。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党委(党总支)书记、处级班子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同时,带头并督促全体处级干部认真填报《廉政承诺书》。于10月16日前,统一汇总报送纪委办公室,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地点:燕山校区416房间;联系电话:82617961。
(二)坚持有诺必践。要把廉政承诺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到业务工作中,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承诺人有违反承诺行为或不认真履行承诺内容,情节较轻的予以告诫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或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0月8日
附件:山东财经大学处级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