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关于报送学院任期目标年度工作情况的通知》已发布在学校办公系统“通知公告”栏,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于7月10日前,将信息报表经院长(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以书面形式报发展规划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特此通知。
发展规划处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