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3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暨2013年山东财经大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6       单位: 社科处       浏览:

各单位:

2013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暨2013年山东财经大学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期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学校正式在编教学与科研人员取得的科研成果。

(二)参评成果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2012年以前取得的科技类应用成果并产生显著经济效益者也可申报,但须附应用单位的应用证明(加盖财务章)及相关材料。

(三)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四)知识产权存有争议的成果、已获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同级及以上奖励的成果均不可申报。

(五)本成果奖不授予非中国公民。

二、申报要求

(一)此次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实行限额申报,各单位须按分配限额(见附件1)组织申报。按照2012年度各二级学院、科研机构、教辅单位及职能部门取得的成果数量总数的10%,并参考各单位获得的A类及以上论文人数及数量分配限额数。

(二)申报成果须准确填报所属学科评审组,交叉学科按照“尽量靠近”的原则准确填报(学科评审组见附件2)。

(三)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单位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外单位的,在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也可由我校第二署名人申报,填报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四)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五)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六)申报论文必须在我校B类学术性核心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人文社科类外文论文应附中文翻译稿;申报著作必须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学术性。

三、获奖成果数量

此次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选将产生一等奖16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60项。二等奖以上成果将推荐申报省教育厅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

四、申报材料

(一)评审书

申报校级优秀奖的成果,须填写《山东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见附件3)或《山东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见附件4)一式1份,并附件材料1份。经有关专家评审后,确定获奖成果。获二等奖以上成果方可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见附件5)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见附件6)一式3份,并附件材料2份。

评审书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任何封面)。

(二)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论文复印件(论文需提供原件,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5、著作原件。

6、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上报时间及联系人

统一报送时间为5月27日—5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人文社会科学类成果奖申报材料报送社科处成果科(舜耕校区办公楼909室),联系人:纪云卿,联系电话:82617707。自然科学类成果奖申报材料报送科技处成果科(燕山校区办公楼638室),联系人:于远念,联系电话:81791975。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学校相关之规定,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限额数组织好本单位优秀科研成果的遴选和推荐申报工作,不得超额申报和延时申报。

附件1:2013年山东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限额.doc

附件2:学科评审组 .doc

附件3:山东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书(人文社科) .doc

附件4:山东财经大学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书(自然科学) .doc

附件5: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书(人文社科) .doc

附件6: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书(自然科学) .doc

社科处 科技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六日

学校概况 组织机构 师资队伍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合作交流 招生就业 校园服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 |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 | 鲁ICP备05001933号-2 | 燕山学院 | 东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