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现有校属实体科研机构进行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2       单位: 科研处       浏览:

各校属实体科研机构:

为规范我校科研机构设置与管理,促进学术资源积聚整合,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平台作用,广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不断提升科研创新和社会服务能力,更好地推进学校“一流学科”和“财经特色名校”建设,按照《山东财经大学校属科研机构转型发展实施方案》(政科〔2017〕6号)要求,决定对现有校属科研机构开展评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估的范围

现有校属实体科研机构是指学校批准建立的,有独立编制、独立运行的科研机构。学校目前共有区域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中心、农业与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山东金融发展研究院、山东政府绩效评价研究中心等6个实体研究机构。

二、评估的时限

此次实体科研机构评估期为2013年1月1日-2017年9月30日(期间成立的校属科研机构自成立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

三、评估的具体要求

1.实体科研机构填写《山东财经大学科研机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学术研究、社会服务、学科建设、团队培育、学术交流、管理制度等方面内容。

2.《山东财经大学科研机构评估报告》中所规定科研成果是指《山东财经大学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成果认定及量化管理办法(试行)》(政科〔2015〕4号)、《山东财经大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试行)》(政科〔2015〕7号)等文件中规定的B类以上的各类成果。科研机构产生的论文、著作、作品和专利等成果的署名单位须为山东财经大学。

3.实体科研机构研究人员,以学校人事处确定的人员为准。

请各研究机构于2017 年11 月10日下班前将《山东财经大学科研机构评估报告》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王开婷,燕山校区办公楼509房间

联系电话:81791970

电子邮箱:sdcdwkt@163.com

附件:山东财经大学科研机构评估报告.docx

山东财经大学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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