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省自然科学基金委下发通知,就2018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程序
(一)所有项目类别都需要先填写年度进展报告。重点项目、省杰青项目的最终结题采取会议评审方式(省基金委将在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90日内组织会议评审),其他项目类别的项目负责人在提交完毕年度进展报告后再通过系统提交结题报告进行结题。
(二)结题系统为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项目负责人登录后先在线填写年度进展报告,经学校审核后网上提交。年度进展报告的填写无时间节点限制,无须提交任何纸质材料。所有未结题省基金资助项目均需填写各执行年度进展报告。
(三)培养基金项目、博士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三院联合基金项目、联合专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填写完毕年度进展报告后,再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在线提交,依次经学校和省基金委审核通过后进入网上结题评审。具体时间段为:
项目负责人填报时间:2018年8月13日9:00至9月6日9:00;
所在学院审核提交时间:2018年9月7日9:00至9月10日9:00;
学校审核提交时间:2018年9月10日9:00至9月16日9:00;
二、结题要求
项目执行期以任务书为准。提前完成结题标准要求的可以向科研处申请提前结题。部分类别项目的结题标准为:
(一)面上项目和联合专项项目下列条件之一:至少有两篇文章被SCI、EI、ISTP、MEDLINE 、CSSCI收录;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四篇以上。
(二)青年项目结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至少一篇文章被SCI、EI、ISTP、MEDLINE、CSSCI收录;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三篇以上。
(三)省杰出青年基金结题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三、注意事项
(一)经费决算。提交结题报告前,须通过学校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对项目经费决算的审核并加盖财务处、审计处和学校公章后上传至结题报告内,否则不予受理。
(二)科技报告。根据《关于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鲁科办法〔2015〕21号)相关要求,省基金资助各类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按照任务书中科技报告篇数的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三)延期受限说明。延期超过1年完成的项目负责人结题后1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终止处理的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2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四)系统问题可直接咨询系统的技术支持电话15806623659。未标注项目资助编号的不能作为项目结题材料。对项目结题时的剩余经费比例不再做限制,对结余经费在结题两年后仍有剩余的省厅将进行收回。结题报告填报提交常见错误处:封面首页个人未签字,财务决算页未签字盖章,财务决算页数值或单位填写错误,标志性成果填写过多或者填写不规范,未附标志性成果影印件,延期结题的项目未填写延期结题原因等。
省基金委联系人:张骏,0531-66777026
学校科研处联系人:于远念,81791975
系统技术支持电话:15806623659
附件1:关于开展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项目字段信息表.docx
科 研 处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