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学生缴费的通知(重发件)
发布时间:2014-07-02       单位: 财务处       浏览:

2011—2013级全体同学:

为了保证新学期选课、注册顺利进行(选课安排见教务处通知),根据鲁价费发[2013]136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本次学生宿舍调整情况及学生公寓收费管理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缴费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同学遵照办理。

一、缴费范围

所有在校的普通本专科生及研究生。

二、缴费项目及标准

1.学费

按所学专业标准缴纳,明细见下表:

专 业

收费标准(元)

外语

4000

体育专业

4500

经、管、法、文专业及相关热门专业

3400(热门专业3740)

理工专业及相关热门专业

3600(热门专业3960)

艺术专业

6000

中外合作办学

15000

信息系统与信息管理(软件外包)

8800

2.住宿费

按实际入住公寓标准缴纳,明细见下表:

公寓楼号

收费标准(元)

舜耕校区1——9号公寓

800

舜耕校区10、11、12号公寓

1200

舜耕校区13、14、17、18号公寓

800

舜耕校区19、21号公寓

1000

圣井校区学生公寓

1200

燕山校区1、2、3、6号公寓

600

燕山校区5、9号公寓

研究生1200,本科生1000.

燕山校区4、10号公寓

800

燕山校区7、8、11号公寓

1000

明水校区学生公寓

800

3.保险费

2012级学生需缴纳2014—2015学年度大学生医疗保险费40元。

三、缴费方式

银行批量代扣是缴费的唯一形式。学校不受理任何现场交费业务。

请各位同学在2014年8月24日之前务必将至少多于应缴费用总额10元的款项存入各自的专用银行卡中,学校从8月24日起按照每位同学应缴费数额,从银行卡中扣收。

缴费票据由学生所在学院转发,务必妥善保管,丢失不补。

四、注意事项

1. 各位学生可在8月29日自查本人银行卡余额,确认是否代扣成功。

2.不在学校住宿的同学务必在放假(7月14日)前把走读证明送到财务处收费科。

3.因未按规定办理导致扣款失败而影响选课的学生,后果自负。

4.学校统一开设的银行卡,是学生在校期间的专用账户。除每年用于缴纳学杂费外,日常奖助学金等的发放均使用此账户,希望同学妥善保管。

5.有关缴费事项请与财务处收费科联系,电话88525851,82911045。

财务处

2014年7月2日

学校概况 组织机构 师资队伍 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 合作交流 招生就业 校园服务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版权所有 © 山东财经大学 | 技术支持:网络信息中心 | 鲁ICP备05001933号-2 | 燕山学院 | 东方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