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05       单位: 总务处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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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南市医保办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的通知》,驻济高校参保大学生毕业当年,其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的待遇享受期延长至其就业时,最长延长至毕业当年12月31日。

毕业后留济南市工作,需要加入职工医疗保险的的学生,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济南市医保办二楼大厅南侧办理学生医保卡注销。

燕山校区校医院医保办

2014 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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