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山东经济学院、原山东财政学院、原山东财经大学(筹)各类印章归档封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12       单位: 党委办公室       浏览:

各党总支(分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关于停止使用原山东经济学院、原山东财政学院各类印章的通知》(党办〔2014〕8号)要求,尚未将原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山东财经大学(筹)各类印章归档的部门、单位请尽快将所持印章交档案馆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留存上述各类印章。

特此通知。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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