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分党委)、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关于停止使用原山东经济学院、原山东财政学院各类印章的通知》(党办〔2014〕8号)要求,尚未将原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山东财经大学(筹)各类印章归档的部门、单位请尽快将所持印章交档案馆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留存上述各类印章。
特此通知。
中共山东财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财经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