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4年博士生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下放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权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以及学校的实际情况,学校决定开展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与管理工作,应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发展和学科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有利于凝练学科方向和组建学科创新团队,有利于建设结构优化的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有利于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与管理工作,应遵循国家有关退休制度和我校关于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退休的相关规定,保证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正常交替和可持续发展。
(三)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遵循按需遴选、动态管理、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申报人的所从事的专业方向应与我校博士授权学科专业方向相一致。
(一)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与学位教育的政策法规。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良好学风。能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二)在本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领域内学术造诣深,符合所在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的规划,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57年7月1日后出生,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时各一级学科点的学科方向首位人员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能承担指导博士生实际责任的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者)。1960年以后(含)出生的申报者必须具有博士学位。
达到国家和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需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学校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返聘,且返聘时间最长不超过三年。返聘期间不再安排招生,返聘结束时未毕业学生转至同学科专业方向的其他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
(三)具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作为我校硕士生指导教师,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已授硕士学位),且培养质量较好。能承担一定工作量的研究生教学任务。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科研成果突出,学术水平在国内本学科中有一定影响,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前沿领域发展趋势,近五年科研成果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特级期刊(以学校现行规定为准)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本学科专业学术论文;或在A级(以学校现行规定为准,下同)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2篇本学科学术论文。
2.主编1部与本学科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学术专著,且在A级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本学科学术论文。
3.主编高水平有影响的优秀教材1部(该教材获省部级优秀教材二等奖以上,或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级规划教材),且在A级期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1篇本学科学术论文。
4.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国家级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两位,三等奖第一位),并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A级期刊至少发表1篇本学科学术论文。
(五)近5年至少承担国家级项目(前2位)1项,或主持教育部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纵向项目2项,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有承担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培养的较充足的科研经费,年均纵向科研经费(不含学校匹配经费)至少为1.5万元。
根据我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此次初步拟定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45人,实际遴选人数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附件一),并向博士授权学科所在学院(申报时个人成果借用到其他学院者到借用学院)提交科研成果、教学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和复印件一式3份),所在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后,参加初评。
(二)学科点所在学院组织学科评议组进行初评,学科评议组不少于7人。学科评议组根据遴选条件和学校分配的博士研究生导师推荐限额(见附件二)对申报人进行评审。学科评议组以投票方式评出推荐人,未获得学科评议组2/3同意票者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名单由学科点所在学院负责报研究生部。
(三)学校聘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经验的校外同行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组以投票方式产生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建议人选,未获得2/3同意票者不得作为建议人选。
(四)通过评审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建议人选,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作为我校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指导教师人选。
(二)10月21-22号,各学院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推荐人选报研究生部培养管理科(地址:舜耕校区办公楼809室;联系人:王丽萍,崔霞;电话:82911146,82911349,15253197799)。
(三)10月23号,研究生部对各学院推荐人选进行审核。
(一)我校2014年博士招生学科专业目录将按教育部最新的学科专业目录作对应调整,不设置新的交叉学科和专业方向。
(二)符合遴选条件但所属学院没有推荐指标的教师,若本人研究方向、研究成果与某学科方向一致,可以向学科方向所属学院申报。
(三)申报教师所提供的申报材料应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报教师及其亲属均不得参加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学科评议组和评审组。
(五)本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由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报表.doc
附件2:各博士授权学科所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限额.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