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中报销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1       单位: 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浏览:

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校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培养费集中报销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1.博士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费、在读期间往返交通费、住宿费、图书资料费等相关单据;

3.与原山东经济学院、山东财政学院所签订的博士培养协议(如协议遗失,请致电人事处查询确认)。

二、受理时间

9月11日~9月30日(休息日除外)。

三、受理地点

燕山校区办公楼430室。

舜耕校区办公楼1105室。

四、联系人

王老师 电话:88525203 手机:13706404966。

田老师 电话:82911164 手机:13210502799

人事处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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