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30       单位: 科研处       浏览:

各相关负责人: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国家社科规划办现就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年度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16年立项在研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表(见附件1),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进展、经费使用情况,到期项目能否按期完成,成果获奖、领导批示和宣传推广情况,计划出版情况等。

2.按时完成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满20日内提交结项申请材料。不能按期完成的,须在资助期满2个月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一式三份),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含),其他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含)。2012年立项即将到期尚未完成的项目,明年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进行清理。请相关项目负责人加快研究进度,保证研究质量,按时提交结项申请。逾期不能完成,应提交延期申请。

3.请相关项目负责人于12月7日前向科研处报送中期检查表的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电子版发送sdufechengguo@163.com)

附件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表.doc

附件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doc

科 研 处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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