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场所安装空调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9       单位: 总务处       浏览:

各部门:

为保证学校用电安全和节约能源,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水电管理规定》等学校有关规定,现就公共场所安装空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通过学校中央空调集中供冷(取暖)的公共场所不得再安装单体空调设备,以避免资源浪费。

二、不具备集中供冷(取暖)条件的公共场所安装单体空调设备要严格报批手续。凡新增空调设备,应事先提出申请,报总务处办理审批手续,由总务处进行用电可行性论证,在用电负荷允许的情况下,经批准后方可安装。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一律不得安装空调设备。

特此通知。

总务处

201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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