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级已落户学生户籍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5       单位: 保卫处       浏览:

各学院:

我校2017级新生落户工作已全部完成,不再受理新生落户事宜。现将已在学校落户的学生在校期间办理户籍业务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办理身份证:携带本人《学生证》从保卫处借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派出所办理。

二、办理出入境有关证件:从保卫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办理出入境证件意见表》,经学院和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同意后,携带《学生证》到保卫处审核盖章、借取《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卡》。

三、本科生户籍所在校区、派出所:

(一)燕山校区

1.落户的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法学院、统计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艺术学院、燕山学院。

2.户籍科办公地点:办公楼803房间,电话:88525846

3.对应辖区派出所:济南市历下区姚家派出所

(二)舜耕校区

1.落户的学院:经济学院、财政税务学院、金融学院、保险学院、国际经贸学院、体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数学与数量经济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2.户籍科办公地点:办公楼1007房间,电话:82911166

3.对应辖区派出所: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路派出所

四、研究生户籍:省内生源的落户地与本科生相同,省外生源学生落户舜耕校区,校内升研的学生户籍所在校区不变动(与本科时相同)。

五、在学校落户的学生在校期间不需要办理居住证。

六、请各学院到户籍科领回已落户学生的《入学通知书》。

保 卫 处

2017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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