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9       单位: 人事处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厅转发的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处函[2017]9号)文件精神,我校可从一线教师中推荐1人参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与数量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教师。

推选数量:各单位推荐不超过1人参加校内评选。

二、推选基本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学识素养、博大的仁爱之心,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民主择优推荐,并于4月25日17:00前,将《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见附件)(纸质版一式5份)、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要充分展现候选人的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字数在5000字以内,一式1份)报送燕山校区办公楼430室,联系人李永健,电话81793591。电子版发送至rcb@sdufe.edu.cn。

附件: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doc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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