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中心)、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现金支付管理,根据《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鲁财库[2008]2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8]27号)、《关于建立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制度的通知》(鲁财库[2011]27号)等有关规定及要求,省级预算单位需要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
为配合公务卡结算制度的实施,我校已与农行济南高新支行签署协议为在职教职工办理财政预算单位公务卡(以下简称公务卡),届时将由银行工作人员上门采集办卡信息,办理公务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并兼顾个人消费。在公务卡报销制度实施后,没有公务卡的教职工将不得报销上述费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学院(部、中心)、各职能部门、各直属单位通知本单位教职工,如需办理公务卡,由申请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版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到指定地点统一办理。
2、信息采集地点:燕山校区 办公楼119
舜耕校区 办公楼207。
3、信息采集时间:2013年10月28日至11月1日。不能参加集中办理的教职工可到农行高新支行办理(花园路61号,火炬大厦对面)。
4联系电话:88525840,联系人:邵伟然。
5、因卡种不同,已有农业银行贷记卡的教职工本次仍需办理。
也请各位教职工相互转告。
附件1:山东财经大学公务卡实施方案.doc
附件2: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介绍.doc
附件3:鲁财库【2008】26山东省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实施意见.pdf
附件4:鲁财库[2011]27关于建立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消费目录制度的通知.pdf
附件5:鲁财库【2009】31关于扩大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范围的通知.pdf
附件6:鲁财库〔2008〕2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财务处
2013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