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增补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的函》(学位中心〔2018〕16号)有关要求,为配合做好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增补工作,现对我校专家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范围和条件
1.举办本科及以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的办学单位分管党建和思政的校级、处级党政管理人员,熟悉中外合作办学工作的优先;
2.同时增补其他方面的专家,包括省(市)级教育主管部门中外合作办学管理人员、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主要管理人员,以及党建和思政、法律、财务、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参与授课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
二、需报送的信息内容
为保证专家信息标准的一致性,本次更新涉及的专家信息与原专家库一致,具体请参考《中外合作办学专家简况表》(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
请报名人员提交以下材料的纸质版、电子版:
1.中外合作办学专家简况表,填写时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
2.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库字段信息采集表(见附件3)。
四、截止时间及报送方式
报名者请于4月16日前提交材料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报送地点: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燕山校区办公楼718房间)
联 系 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88525287
附件1:中外合作办学专家简况表.docx
附件2:专家库更新学科目录(含专业学位).doc
附件3:中外合作办学专家库字段信息采集表.xls
附件4: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增补中外合作办学评估专家的函.pdf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