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的通知》(鲁教高函〔2016〕10号)(附件1)和《关于印发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高字〔2016〕8号)(附件2)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推荐申报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项条件
同时符合学科基础和专业基础条件者可申请认定高水平应用型重点专业,符合专业基础条件者可申请认定高水平应用型培育专业。
1.学科基础
(1)学校拥有支撑申报专业建设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科研平台;
(2)所申报专业相关学科近5年至少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科技奖励或获得至少5项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所申报专业相关学科近5年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关键技术、社会发展重大(重点)问题等应用性课题占承担课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科研成果转化效果显著。
2.专业基础
(1)以申报立项建设专业为核心,与行业基础、技术领域相同或学科基础相近的3个以上相关专业形成专业群。
(2)核心专业须紧密对接行业产业,与《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重点支持发展的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相对应。
(3)核心专业“双师型”教师占比达到25%以上;
(4)核心专业应为实施校企联合培养、毕业生总体就业率在90%以上,或列入国家、省卓越计划试点的优势特色专业;或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兴专业。
(5)专业群内的所有专业,实践教学学分占比不低于25%(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不低于15%)。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申请立项建设专业(群)每校不超过5个。各学院至多可推荐1个专业群参加校内评审。专业群是指:以申报立项建设专业为核心,与行业基础、技术领域相同或学科基础相近的3个以上相关专业形成专业群。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要求
1. 申报材料
请各学院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省教育厅文件精神,结合专业建设基础,认真填写《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申报书》(附件3)和《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申报汇总表》(附件4),组织做好遴选与申报工作。申报书中,除特别列明须填写“专业群”的情况,其他均只填写核心专业的情况(但学科基础部分可以放宽至相关学科)。
2.报送时间
《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5份(左侧装订;封面学院院长签字;支撑材料只需报一份)、《汇总表》一式1份(学院院长签字),于9月26日前报至教务处教研科(燕山校区办公楼530房间),同时将电子版文件发送至jiaoyan5869@163.com,邮件名称请注明“××专业推荐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字样。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88525869(内线:65869)。
四、评审方式
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的材料进行公开公正评审,从中择优遴选出不超过5个专业群,由学校推荐参加省级评审。
附件1:附件1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的通知(鲁教高函〔2016〕10号).pdf
附件2:附件2 关于印发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教高字〔2016〕8号.pdf
附件3:附件3 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申报书.doc
附件4:附件4 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申报汇总表.doc
教务处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