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冬季用电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3       单位: 总务处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用电管理,规范各类用电行为,消除用电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水电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针对近期燕山、舜耕校区用电安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重申以下要求,请各部门、各单位及相关用户遵照执行。

一、校内凡新增空调器及大功率电器、设备,应事先提出申请,报总务处办理审批手续,对供电方案先行论证,经批准后方可增用。

二、用电用户新开户、变更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停用、移表或迁址,均须向总务处提出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新增的用电设施,其产品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安装要求和节能要求。

三、用电用户不得擅自更改学校原电路设计,改动供电公共线路、接入点的开关及计量表计,也不得转供电。公共场所的灯具、开关、插座等器具均由专管部门维修,不准随意调换、改装。

四、未经总务处同意,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允许私自占用校内高、低压电缆沟,不准在高、低压电缆沟内铺设通讯光缆等其他线路。

五、严禁在现有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对于不经计量的盗电行为,一经发现将立即停电并拆除用电线路,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对于危及供电安全的违章用电行为,总务处将采取限电或停电措施,并下达通知整改。凡违章用电造成供电设施、线路、电缆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的,除对肇事者处以经济处罚外,视情节轻重可追究肇事者相应的责任。

总 务 处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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