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有序运行,根据教学工作安排,自2月24日开始对全校期初教学工作进行为期一周的教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安排
1.上课时间:本学期于2014年2月24日开始上课(单周),其中2013级经济学、金融学和会计学三个实验班于3月3日开始上课。
2.上课要求:各教学单位通知任课教师认真核对教学任务,明确上课时间、地点。
二、期初教学检查
(一)检查内容
1.任课教师(含外聘、外籍和兼职教师)到课、上课情况。重点检查教师是否严格按教学计划、教学日历、教学课表组织教学、课堂教学授课情况;是否按时上、下课,有无随意调(代)停课现象。
2.学生到课、听讲、学习情况。主要检查学生是否按时到课,有无早退及旷课情况,以及课堂纪律、课堂气氛等情况。
3.各教学场所(教室、实验室、计算机房、语音室、体育训练场所等)设备设施运行、使用情况以及环境卫生等情况。
4.教学计划、教学课表安排、运行、执行情况。
5.教材的到位、领取和发放情况。
6.教学、行政管理和保障服务环节运行及配套服务情况。
(二)检查时间
本次教学检查时间为2月24日至28日。
(三)检查形式、组织及要求
本次检查实行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各教学单位自查为主,教务处负责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抽查的重点是各教学单位教学检查工作开展和执行情况。
1.自查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部署,并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向师生传达教学检查方案及内容,坚持每日巡视、检查。
(2)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教学准备、教学运行、教学资源保障情况认真进行自查,通过巡视检查全面了解教学准备情况和期初教学运行状态。另外,请将本单位教师报到情况于2月23日上午11:00前报教务科(燕山校区办公楼513室,舜耕校区办公楼306室)。
(3)各教学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及时反馈给有关单位及个人,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立即上报教务处及相关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提出建议方案,送交有关部门,以尽快妥善解决。
(4)各教学单位要在自查的基础上,依据检查内容进行认真总结,总结材料经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审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和电子文档于3月7日(星期五)前报教务处质量监督与评估科(燕山校区办公楼517室,邮箱:zhiliangke517@sdufe.edu.cn)。
2. 学校检查
(1)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组成教学检查组,到各校区教学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和随机抽查。
(2)教务处结合各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检查情况,汇总检查结果并在全校范围通报。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严重 违反学校教学管理规定引起教学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根据《山东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暂行办法》(政教[2012]4号)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教 务 处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