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2017学年长期境外专家聘请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25       单位: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浏览:

各二级学院:

为落实好学校2016年党政工作要点,加大学校引智力度,进一步提升我校国际化办学水平,根据《省属高校2016年外国文教专家聘请计划》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申报2016-2017学年长期境外聘请专家计划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二级学院为主体,聘请符合政策规定并能满足本院教学需求的长期境外专家(含港澳台专家,聘期为一学期以上),承担语言课程或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实行由学院聘请、教学管理、考核,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以下简称国际处)审查监督、聘用、日常管理制度。

二、申报要求

1.鼓励有条件的学院积极申报,原则上要求博士点所在学院和承担“院际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学院带头申报;

2.申报学院应保证聘请计划符合学科发展要求,满足学院教学需求;

3.学院报送的境外专家人选应遵守我校各项规章制度,身体健康,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教授专业课的专家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三至五年的相关工作经验,教授语言课的专家应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二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原则上应来自母语国家;

4.申报学院应安排合作教师协助专家工作。

三、申报程序

1.各学院于4月15日前将《长期境外专家聘请计划表》和境外专家的护照首页复印件、中外文简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国际处,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邮箱;

2.国际处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

3.校领导审定后,国际处发布聘请计划,公布聘用人员名单;

4.国际处、用人单位与专家签订三方工作合同。国际处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外国专家相关材料办理来华手续。

联系人:王玉梅

办公电话:88525240

邮箱:lindawym@163.com

办公室:舜耕校区办公楼1206

附件:长期境外专家聘请计划表.docx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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