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7       单位: 财务处       浏览:

各位在职教职员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和我校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与往年相比,2017年度12万申报工作有两大变化:一是实现电子申报,由传统的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升级为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脑PC端及手机APP完成申报,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去申报,省时省力;二是实现申报表预生成功能,通过电脑PC端进行申报的纳税人,无需自行填写申报数据,只需对已生成的申报数据进行核对确认,或对未申报事项进行补充填写,即可完成申报,大大省去了以往查询数据、填写表格的麻烦。现将具体纳税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期限。2017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在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依法履行自行申报手续。

二、申报范围。201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一个纳税人在2017年中各项所得的合计,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含房屋转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股权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注意年所得与年收入不同,年所得是将年收入减去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后的金额计算。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一)济南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申报

1.登录“济南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http://wssb.taxcloud.sdds.gov.cn)”, 或使用百度搜索济南市电子税务局的快捷链接,进入页面后点击“自然人”模块,进行自然人注册登录后,在“税费申报”模块,选择12万申报表进行申报。

2.如需补缴税款,可通过银联扣缴税款。

3.注意事项:

(1)济南市电子税务局是通过本人银行卡的绑定来实现身份的认证,存在补缴税款情况的也可以方便的实现网上支付(一般情况下只需要申报,不需补缴税款)。填写的手机号一定是银行卡的预留手机号,否则验证不通过。

(2)注册登录后,首先完善申报税务机关信息,舜耕校区职工选择市中区、二七新村中心税务所;燕山校区职工选择历下区、龙洞地税所。具体校区信息根据我校工资查询系统中个人的“校区”信息划分。之后完善个人和单位信息,我校的税务代码为12370000495540235J。相关信息完善后即可进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表的填写。“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可直接通过金税三期系统的全员全额申报自动提取数据申报,如还存在其他所得的申报人需补充填报其他项目所得之后再申报。

(二)山东地税移动办税APP申报

1.纳税人下载安装山东地税移动办税APP(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搜索“山东地税”应用程序下载安装),进行用户注册及绑定用户。

2.通过手机APP“涉税服务——个税12万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3.如需补缴税款,可通过银联扣缴扣款。

(三)自助办税终端申报

1.首次申报的,纳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辖区地税办税服务厅前台进行自然人登记。

2.纳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通过自助办税终端的12万申报模块,根据操作提示进行申报及税款缴纳。

(四)办税服务厅申报

纳税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到辖区地税办税服务厅进行自然人登记并填写申报表,由办税服务厅进行报表录入,可通过签署税库银协议、银联等方式扣缴税款。

(五)邮寄方式申报

纳税人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以邮政部门挂号信函收据作为申报凭据,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我校主管税务机关推荐我校教职工使用上述方式中的(一)济南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税务局申报、(二)山东地税移动办税APP申报两类方式申报。

四、法律责任

(一)未按期申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不如实申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对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纳税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申报结果应用

依据有关规定,地税机关正在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评价体系,若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申报义务,将影响纳税人的信誉,对纳税人的金融、出行、差旅等产生重大影响。

如果您在纳税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和问题,请通过下列方式进行咨询:

1.登录济南市地方税务局网站(http://jinan.sdds.gov.cn)或济南地税手机APP “办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个人所得税申报”栏目查看相关资料;

2.拨打12366—2纳税服务热线电话;

3.拨打软件客服电话(推荐使用):87949304,87949223,87949209。

财 务 处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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