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办理纳税申报的通知(重发)
发布时间:2017-02-28       单位: 财务处       浏览:

各位在职教职员工:

根据我校主管税务机关电话通知要求,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请我校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3月31日之前,自行向我校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一、申报材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一式两份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二、申报流程:申报表填写完毕后需签字并按手印,与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交到我校主管税务机关。原山东财政学院职工交到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市中分局纳税服务中心,原山东经济学院职工交到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下分局纳税服务中心,由税务人员统一录入申报系统。

三、申报表的填写

经过工资查询系统的完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中所涉及到的数据可以很方便的从工资查询系统中获取。

登陆学校官网-服务门户-输入工号、密码登陆-进入工资查询系统-查询2016年工资津贴及15年津贴补差、补发工资,计税基数以及应交税金的相关数据。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中的工资、薪金“年所得”即工资查询系统中“应发工资合计”+“应发津贴合计”(工资、津贴合计数在“工资说明”的文字上方)+“15年津贴补差”(16年2月工资条中可查)+“14年10月至15年12月补发工资”(16年1月工资条中可查)+“16年7-11月补发工资”(16年12月工资条中可查)+各月“零星发放”-各月“社保费”(即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各月“公积金”(16年1-6月公积金最高扣除额为1575.12,7-12月为1757.52)。

“应纳税所得额”即工资查询系统中各月“计税基数”的合计数+15年津贴补差/12+补发工资/补发月数(包括两次补发)。

“应纳税额”即工资查询系统中各月应交税金的合计数+15年津贴补差扣税+两次补发工资扣税的合计数。

如还有其他所得项目的请自行填写相对应的行、列。

有其他疑问的老师请咨询地税热线12366。

四、申报地点

1.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市中分局纳税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89号省新华书店大厦三楼(银座奥特莱斯南200米),电话87949283。

2.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历下分局纳税服务中心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福地街118号,电话:81182168、81182187。

附件:年12万个税表.doc

财务处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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